胡塞尔生前发表过三部重要的现象学导论性的著作,分别是1913年的《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简称“大观念”)、1931年的《笛卡尔式的沉思》(简称“沉思”)和1936年的《欧洲科学的危机与先验现象学》(简称“危机”)。如果说,《大观念》首先系统地表述了现象学基本问题,《危机》用“生活世界”为所有这些问题的研究来个收场,那么,《沉思》的贡献则在于通过对他人经验或他人构造这一棘手哲学问题的集中审视,连起了胡塞尔自己一生的哲学化活动。
《沉思》是由胡塞尔当时的学生、助教,后来成了法国一位非常有影响的哲学家勒维纳斯(M. E. Levinas),把胡塞尔写的德文手稿翻译成法文,于1931年发表的。德文版的《沉思》则是在19年后即1950年,由奥地利现象学家斯特拉塞(S. Strasser)编入《胡塞尔全集》的第一卷,才得以问世。令人遗憾的是,最先用法文出版的《沉思》译本多有断章取义之处,不是一个好译本。1960年《沉思》英译本出版,译者是有名的现象学家D. 凯恩斯(D. Cairns)。英译本根据德文手稿本、亦参照法译本译出,基本上忠实原稿。现在《沉思》已经有了两个中译本,第一个中译本1992年在台湾出版,依据凯恩斯的英译本;第二个中译本于2002年在国内发行,直接从德文原书译出。
实际上,《沉思》(主要是第五沉思)的产生有一个历史的铺垫。胡塞尔对他人经验的思考,最早的可以追溯到1901年发表的《逻辑研究》。此书在论述语言表达的功能时,已经多少触及到我与他人这样一个交互主体性的问题了。从1905年至1909年,胡塞尔开始着手从方法论上系统地探讨他人经验问题,把现象学还原看成“所有方法中最主要的方法”,并由此给予自己的先验哲学一个立足点。1910年冬季,胡塞尔以“现象学的根本问题”为题开讲,提出再当下化(Vergegenw?rtigung)的所谓“双重还原”思想。由此,他一方面把这种“现象学的经验”延伸到在“同感”(Einfühlung)中被当下化的他人体验,另一方面把自然看作已经由现象学处理和整合过的一种“样标”(Index)。显然,这个自然包括了一切在同感的联系中相互交织的“意识流”或者“我-单子”。胡塞尔这时候孕育的这个思想,在后来的《沉思》中得以淋漓尽致的发挥。
这里,有一个哲学家不能不提及。他就是被称为“慕尼黑现象学之父”的利普斯(T. Lipps)。同感作为《沉思)讨论交互主体性的一个重要概念,正是从他那里来的。胡塞尔接过了利普斯的同感术语,但是在与他的争论中赋予它完全不同的含义。也就是说,胡塞尔不认为同感是对他人经验的一种类比推演的逻辑结论。或者说,同感并非他人经验在我的本有经验的一种插入。这个看法非常重要,胡塞尔由此才发展了一种真正称之为关于他人经验的现象学理论。摆在胡塞尔面前的问题,不再是关于来自对他人外部躯体(K?rper)的感觉域(Empfindungsfeld)的同感,而是一种外在的呈现如何被“解释”为内在的呈现系统,即一种新的、在本有的零位点(Nullpunkt)上定位的、被中心化的对他人以及世界的观照。换句话说,另一个亦如此处于中心而指向世界的观照点(Gesichtspunkt)如何可能。 |